(一) 犯罪嫌疑人朱○慧等人,於92年間起先後在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成立速○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區健康路成立皇○汽車美容股份有限公司,並以洗車及汽車美容為業。惟朱○慧等人卻起詐騙之犯意,涉嫌由時任軍官之胞弟朱○華(現已退役)從中引薦軍中同袍,以洗車、打蠟免費或打折方式,藉機拉攏感情,經過一段時日後,另以謊稱該店需要刷卡衝業績,及承諾給予支票來支付刷卡費用,誘騙該公司員工及現役軍士官多人,協助大額刷卡或以刷卡方式入股,投資上述2家公司成為股東,製造不實之業績,虛增營業額,再由朱○慧以上述2家公司虛增之營業額,以該店需要營運週轉金為由,向第○銀行與星○銀行(前身為寶○銀行)申請信用貸款1,426萬2,119元,朱嫌等人,於取得因銀行之貸款,繳交幾期貸款後,旋即將該公司結束營業逃逸無蹤,造成貸款銀行及部分協助假刷卡之員工遭受大筆金錢之損失。(二) 本案受害民眾向刑事警察局檢舉後,該局據以展開偵查,並經查證發現,皇○公司與速○特公司,自90年7月起至94年3月8日止,向第○銀行及聯○信用卡公司,先後請款總額高達2億2,590萬6,269元,經查上述2公司營業項目係以洗車、打蠟為主,不可能有如此高的營業總額,於是展開追查,經調查該2公司詐騙之對象分為2大部分:1.慫恿該店員工以刷卡方式入股或對親朋、好友、合作廠商,誘騙協助「真刷卡、假消費」製造不實之業績,虛增營業額並開立公司支票,支付刷卡金額,惟待收單銀行將款項匯入公司指定帳戶內後,並未實際開立支票給刷卡人,造成刷卡人重大損失。2.軍中以朱○華為主,拉攏軍中同袍前往皇○、速○特等洗車公司「真刷卡、假消費」,多名現役人員涉案(共刷8000萬元以上)、退休軍官及士官、士兵及約僱人員十數人,在上述2洗車公司不實刷卡高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並有部分人員竟有一天之內刷卡高達1-2百萬之紀錄。(三) 朱嫌等人犯案後,分別逃逸無蹤,經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協調國防部配合偵辦,長達約二年鍥而不捨之追查,逐一釐清犯罪事證,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李檢察官鴻維指揮偵辦,先後拘提、傳喚朱○慧等50名涉案民眾及軍士官到案,詢據朱等嫌犯,均坦承犯案不諱,經統計涉案人以「真刷卡、假消費」方式共向銀行、個人共詐騙新臺幣3千萬元左右。(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國人應重視個人信用,刷卡就是交易,如以不實交易或以刷卡方式向商家變換現金或商家以人頭在商家內刷卡,均可構成詐欺及有觸犯商業會計法之嫌,並嚴重影響個人信用及徵信狀況,千萬不要因個人情感或給予些微利潤就將個人信用拋棄,結果將得不償失。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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