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是一種基本人權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德國勞工的薪資約台灣勞工的三倍,但台灣勞工尋求司法正義的成本,卻約為德國勞工的三到四倍」,一位留德法律學者一語道出台灣勞工面對司法的窘境。相較財力雄厚的資方,除了律師費之外,訴訟費用、時間成本等,都是台灣勞工尋求司法救濟的主要障礙,讓勞工往往必須踱步徘徊司法高牆,望正義之門而興嘆。  過去,弱勢者法律扶助的模式,主要散落於各團體的個案服務,無論是勞工、人權、原住民、婦女、障礙等民間團體,提供個案第一線基礎的法律支援,碰到棘手的訴訟案件,亦僅能透過組織網絡,尋求熟悉、信任的律師協助個案打官司。這種模式最大的缺點,就是無法將弱勢者的法律扶助制度化,有鑑於此,民間團體與律師專業團體共同推動了「法律扶助法」,以便提供弱勢者制度化的法律協助。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法律扶助法終於2003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讓台灣司法改革工作,又向前跨進了一大步。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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