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本署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三組與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針對相關嫌犯出沒處所展開蒐證3個月餘後,發現嫌疑人「阿林」及「阿咪」等20餘名男女嫌犯所組詐欺集團,係以在臺灣設立集團據點以網路電話大量對大陸地區人民發送簡訊進行詐騙,簡訊內容諸如電信費用催繳、大陸貸款公司融資廣告等簡,一旦有大陸地區人民上當或一時好奇,回撥簡訊所留電話後,就會轉接到詐欺集團位於臺灣的據點,由集團成員扮演中國通信公司的客服小姐,展開第二階段的電話詐騙,如果來電大陸人民上鉤,電話即會轉接給集團內扮演大陸公安之男性成員,展開第三階段電話詐騙,最後即會要求受騙大陸人民依照指示在大陸地區操作金融轉帳,將金錢匯到詐欺集團指定的帳戶內。本署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三組經蒐證完畢後,於98年3月2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隨即於98年3月3日動員本署刑事警察局偵六隊第三組及臺中市警察局第一、三分局警力共50餘人,一舉掃蕩位於臺中市文心路、大同街、皇城街等三處詐欺集團所設據點,共計逮捕林○汯及楊○志等24人到案,並起獲多組電話機、IP分享器、網路電話路由器、電腦、詐騙教戰守則、大陸工商銀行客戶名冊及被害人名冊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詐騙大陸地區人民,全案於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案嫌疑人所組詐欺集團詐騙之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其電話簡訊詐騙臺灣民眾之操作模式相同,其規模龐大且內部分工縝密,且為避免警方查緝,每一個據點都運作一至二個月即再度遷移,增加警方查緝困難度;惟警方仍發揮鍥而不捨的精神一路追查,終能將其一網打盡,也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樹立良好典範。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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