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湯文章一、案例:阿慧有二張信用卡,都已經使用好一陣子了,其中一張因為快到期了,銀行就自行再寄一張新的信用卡到辦公室給阿慧,一個月後阿慧收到這張信用卡消費的帳單,要阿慧付五萬元,阿慧覺得很奇怪,就向銀行表示自己沒有收到這張新的信用卡,怎麼會有消費款呢?沒想到銀行卻跟阿慧說:「銀行是按照阿慧原先申請信用卡所留下的地址寄送新的信用卡,這張卡有阿慧公司的簽收單,也有開卡紀錄,阿慧應該償還這些消費款。」另外一張信用卡,有天傍晚阿慧在逛街時皮包被偷了,一直到回家後才發現,阿慧馬上打電話給銀行辦理掛失,說時遲那時快,這張信卡在掛失前已被冒刷了二筆,共三萬元,一個月後銀行寄給阿慧的帳單竟也將這三萬元列入要阿慧付款,阿慧覺得很生氣就向銀行說:「我都已經掛失了,為什麼還要付錢呢?」究竟阿慧對這二筆信用卡消費款要不要付錢?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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