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此類非法轉接業務之第二類電信業者係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經營電腦、電信器材及門號業務代辦業公司,架設地下機房,提供客戶以市內電話、公用電話撥接,並以人頭資料,向第一類電信事業者,申請大量門號SIM卡,裝設於交換機房內,再利用網內互打之優惠服務,提供一般客戶及犯罪集團之撥接,除造成第一類電信事業者價差上損失,且因機房強波天線內及SIM卡高達數千門號之使用,亦造成基地臺頻寬遭佔據,通話品質下降;國內某第一類電信業者初步估計損失達新台幣數億元。另因業者篡改發信方電信號碼、受信方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迄時間等紀錄,誤導警方偵查犯罪時資料之分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二類電信公司前因曾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調查,為躲避司法機關調查,於大臺北地區流竄變更置放違法之大型節費器處所外;更涉嫌以電信科技技術竄改來話顯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登記市話「02-23817836」,俾誘使全國被害人相信無疑而交付鉅額現金予假冒「臺北地檢署司法人員」之集團提款手,完成兩岸新興電信犯罪集團遂行詐騙!全案於鎖定該二類電信公司變更機具最新置放處所位「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某套房」後,遂於昨(19)日見時機成熟,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周俞宏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電信警察隊第一中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非法龐大之超大型轉接語音服務機房設備、人頭電話SIM卡、申裝資料、相關帳冊資料;同時拘提集團主嫌蕭○○、謝○○等人到案。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偽造文書、電信法等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不法犯罪集團利用不肖第二類電信業者之情形普遍,儼然成為目前治安極大隱憂,若此種窘況漫延,將嚴重影響情治單位偵查犯罪,威脅社會安全,因此,警方除重申打擊犯罪不法之決心,並呼籲第二類電信業者應自律自清,肩負通訊道德責任,勿因一己之利,淪為犯罪集團利用之工具。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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