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於98年5月初專案小組接獲電信公司報案稱有不法二類電信機房係大量向各一類電信業者申請人頭號碼,並利用行動電話節費器(DMT)轉接話務,將非網內互打之通話轉撥成網內互打,造成各電信業者新台幣數千萬元之巨額損失,且該機房藏匿處所甚多,並不定時流竄全省各地。 專案小組歷經數月偵查、蒐證、跟監、埋伏後,鎖定位於臺北縣三重市之「手○館」以合法掩護非法之方式(該公司主要業務為電話行銷及電話客服)直接在公司內架設二類電信機房進行犯案,牟取不法暴利。 本案經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遂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會電信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等單位於上述時、地將負責人李○勝逮捕到案,並查獲未經審驗合格之節費器47台及轉接小總機1台,立即扣案偵辦。 本案經訊主嫌李○勝坦承犯行,且李嫌皆用其公司之5、60名員工作為人頭大量申請門號進行犯案,不法詐欺所得估計數百萬元,本隊仍持續擴大追緝相關詐欺情事。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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