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一組)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振義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數月偵查、蒐證、跟監、埋伏後,發現該集團以主嫌藍○芫為首,利用家族人員廖○馨、沈○雄、曾○香、藍○茹、吉○儀等人當作人頭,或用贓車變造車身及引擎號碼後取得牌照並用人頭作為車主,即向國內各家保險公司投保車輛失竊險,復將車輛販售予汽車解體廠解體,並向警方謊報車輛失竊,以詐領車輛失竊理賠金,牟取不法暴利。 本案經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遂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及拘提,並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局二分局、南投縣草屯分局、花蓮縣刑警大隊偵三隊、臺北市中正一分局、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等單位於上述時、地將廖○馨、沈○雄、曾○香、藍○茹、吉○儀等五人拘捕到案。惟主嫌藍○芫聞風逃逸。專案小組運用各項偵查技巧,兵分多路至可疑處所埋伏,終於在98年5月7日22時,發現主嫌藍○芫駕駛黑色車輛進入位於南投市華陽路上之廢棄汽車修配廠內,並從廢棄汽車修配廠暗門,躲入隔壁四層樓住在內。專案小組立即部署攻堅勤務,進入住宅欲逮捕藍嫌。惟藍嫌不從,自頂樓跳至隔壁廢棄汽車修配廠之屋頂準備逃逸,幸專案小組部署得宜,在廢棄汽車修配廠後門順利逮捕欲逃逸之藍嫌。 本案經訊主嫌藍○芫及共犯廖○馨、沈○雄、曾○香、藍○茹、吉○儀等人均坦承犯行。該犯罪集團自97年起不法詐欺所得估計數百萬元。案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振義檢察官指揮偵辦下,仍持續擴大偵辦中。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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