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簡光義/苗栗報導】
 古姓男子積欠柯如美數千元,柯女為討債,找蔡其言幫忙,涉嫌到網咖押走古及無辜的黃姓被害人,毆打強盜財物,分別禁錮七天及十四天,每日只給吃一餐,洗澡限三分鐘,動不動就罰半蹲及罰站。警方昨日逮捕八嫌,訊後分別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

 警方調查,上月廿一日古姓、黃姓被害人,相約到苗栗市網咖玩線上遊戲,不久被主嫌蔡其言(廿歲)、仝程傑(十八歲)、林建宏(廿八歲)、林建毅(廿四歲)兄弟、李金賢(廿五歲)、柯如美(女,廿歲)、吳昱慧(女,廿歲)蔡姓少年(十五歲)等八人,強行押出店外,要求被害人交出現金。

 兩人表示身上沒錢,一夥人即拳打腳踢,兩人被打得滿臉鮮血、全身是傷,蔡嫌將黃某身上手機搶走,仍不甘休,強行將已受傷兩人,押回租屋處拘禁。

 警方表示,古、黃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只因古某積欠犯罪成員數千元,即將無辜的黃姓被害人視為禁臠、凌虐為樂,進而恫嚇家境較佳的黃某,稱「如果不帶我們到家裡搬值錢物品,就把你幹掉、埋掉當肥料」。

 警方說,在遭監禁期間,黃姓被害人因有點弱智,更是被百般凌虐,境遇比古姓被害人更慘,不但像在叫小狗,喝令「坐下」「起立」,如有不從就拳腳如雨下;還要兩人趴在地上做成拱門,再分坐到兩人背上試一試硬度,如果手酸或腳酸,臥倒在地上時,則用棍子敲打手指頭。輪班看守時,還互相吹噓虐待的行為逗樂。

 黃某因而心生畏懼,被迫帶同該蔡嫌等人到自宅,強盜液晶電視、筆記型電腦、音響、PS2遊戲機等值錢物品,被凌虐七天才被釋放,古某因還不出錢,遭禁錮十四天才被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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