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曾薏蘋、林如昕/台北報導】
引發軒然大波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案,朝野黨團忙著補破網!立法院昨天達成針對二讀草案提出復議的共識,草案將退回院會前的朝野協商階段。法務部昨天同時提出兩項新的修法意見,除加入媒體免責條款外,也規定公開活動的攝影若不與個資結合,不會有觸法問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表示,藍綠兩黨團已達成共提復議共識,但實際狀況仍待周二朝野協商確認;民進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強調,這是很單純的法案,朝野在二讀後針對有爭議的條文共提復議,應是最簡單的作法;至於法務部提出建議修正條文,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回復法務部原提案版本,但朝野可在協商時進一步討論。

 朝野黨團急踩煞車 重回協商階段

 法務部建議復議條文共四條,其中關鍵爭議的第九條,重新加入「媒體免責條款」,並強調為「公益」目的蒐集、使用個資;條文規定:「大眾傳播媒體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得免為告知。另外,第十九、二十條也增訂,非公務機關得為「公共利益有關的目的」,蒐集、處理、利用個資。選擇「公共利益」的概念,而非「公眾人物」或「公共事務」,法務部主張,新聞自由和隱私權的界線「在事不在人」。

 對於頻繁密集的網路活動可能觸犯《個資法》的擔憂,法務部建議修正第二十條、五十一條的文字。對於頻繁密集的網路活動可能觸犯《個資法條的文字。若個人資料取得自一般可得的來源,要取用沒有問題,但若當事人主張有重大利益,通知使用者刪除,應立刻停止使用。

 五十一條明定適用《個資法》的例外情況,除了為個人或家庭活動之外,再增加「公開活動所取得的個人資料」不受本法限制。例如在公開活動中拍照、攝影,取得他人影像,只要不和其他個人資料結合,在網路上公布並不會有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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