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業已於96年度,在全球治安資訊網(WWW.NPA.GOV.TW)建置署長信箱陳情、處理、管制系統;民眾陳情可透過本系統,於完成內容填寫並送出後,即取得申訴之信件編號與寄出時間;經警政署承辦單位讀取後即行分派,並可清楚掌握與查詢後續處理單位與處理流程。「舊式」署長信箱(npa01@npa.gov.tw)於96年度停止使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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