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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嫌疑人李○諺(原名李○敏,現為內政部警政署列管之具全國性知名幫派大哥【靖平專案對象】)於80年初,經吸收加入天道盟同心會不良組織,於86年初經提報為情節重大流氓、交付感訓,同時簽立切結書自願解散、脫離該犯罪組織,經感訓處分後,仍不知悔改,甚進而接任會長職務,主持、指揮、操控同心會不法組織,由鍾○通擔任顧問,吸收黃○嘉、黃○煌、吳○清、吳○文、何○清、許○榮、陳○昌等人加入組織,組成具有上下層級、管理結構之常習性暴力、犯罪組織;為順遂組織運作,於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以經營債務處理(豐基財務公司)、營造工程(千設工程公司)及基隆市商業殯葬業同業公會等作為組織掩護,公司成員即為組織成員充任,強行收取會費及施暴力脅迫殯葬同業及強佔之法拍屋向建商索取搬遷費,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極為重視特別指示偵九隊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基隆市警察局科技隊、板橋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掃蕩檢肅。(二)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請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沈崇廉指揮偵辦,歷經2年蒐證發現李○諺等人涉及案件如下:1.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3年起迄今):李○諺86年間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具結脫離幫派,經執行感訓處分後仍未脫離原組織幫會,進而擔任會長賡續指揮組織成員從事犯罪行為;甚於95年9月間指示成員施○賢於臺北縣三重市成立天道盟同心會三重分會,期間經本局長期蒐證,業於96年5月10日執行檢肅到案,該組織相關涉嫌人均起訴在案。2.暴力討債(93年9月至94年2月間):犯罪嫌疑人李○諺受委託幫忙處理債務,李嫌故率組織成員黃○嘉、簡○溢、陳○昌等8人,長期赴被害者公司騷擾,向被害人脅迫處理公司股份問題,並揚稱「若不從就押持恐嚇」,致被害人心生畏懼,並陸續交付新台幣一千多萬元之現金與李○諺,致渠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宣告倒閉。3.暴力介入寺廟整建工程(94年2月20日10時許):李○諺覬覦「通淮宮」整建工程利益牟取,透由該宮主委私自取得營造權,然在未依「通淮宮」正常招標程序下,故無法獲取整修工程設計費,遂心生歹念偕同鍾○通,率組織成員黃○嘉、何○清等組織成員,攜帶槍械及棍、棒等凶器,將被害人施暴力群毆成傷,並強盜被害人蒐證之攝影機,致被害人吐血、腦震盪住院數週之久。4.槍擊殺人(94年10月7日22時35分許):組織成員張○翰遭臺北縣三重地區不良聚合份子砍殺,李○諺遂下達「黑旗令」並預謀報復,案發日組織成員陳○昌糾眾約六人,矇面、持槍,侵入被害人住處開槍尋仇。5.勾結國防部軍備局軍官工程綁標(95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諺與組織成員黃○煌及蘇○勇等人賄絡並提供性招待、喝花酒等不正利益方式,使國防部軍備局吳姓、李姓、張姓等現役軍官,將工程招標相關機密資料或數據,提供予嫌疑人蘇○勇、黃○煌,進而覓尋營造商準備標案相關書面資料及投標資格前往參與投標。6.強佔法拍屋恐嚇取財(95年11月至96年2月間):犯罪嫌疑人李○諺與組織顧問鍾○通率組織成員黃○嘉、何○清等人,強行侵占基隆市信義區深溪路社區法拍屋(五戶)作為組織成員之宿舍,期間李○諺即間接向得標公司恐嚇、脅迫索取新台幣200萬元搬遷費,期間組織成員何○清率眾前往工地現場恫赫施工人員。(三)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基隆市警察局科技隊、板橋憲兵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歷經近2年的跟監、埋伏,鍥而不舍的追查,見時機成熟,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發拘票將李○諺等8人分別檢肅拘提到案,查扣組織成員考核公約、周報表、借據、本票、催討債務委任狀、土地開發案資料狀影本、手機等不法贓證物,全案解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四)掃黑工作必須全民共同參與和支持,民眾如發現有黑幫不法活動,請站出來協助警察機關全面澈底打擊黑幫,掃除暴力,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警察機關將依據證人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檢舉人及證人提供身分保密、隨身安全保護,刑事警察局有絕對的信心與決心維護社會治安環境,將持續採取主動截斷及防制作為,絕不容許黑幫惡勢力影響國內政經正常發展及社會安全維護,也將持續對幫派堂口不定期實施執行掃蕩,必將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專案蒐證檢肅,以反制黑幫檯面化不當現象,端正社會正確之價值觀。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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