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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如是一名上班族,兩年前為了資助朋友阿文創業,向銀行辦理了信用卡、現金卡和小額信貸,前後共借了100萬給阿文。不料阿文的事業失敗,阿文也避不見面,小如面對龐大的債務,只好努力工作賺錢,然而還款的速度始終追不上利息增生的速度。兩年下來,小如雖然早已經還了一百多萬元,但債權銀行卻還是主張小如連本帶利還需還款180萬元。小如該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是完全依照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為準?還是可以提出債權額的爭執呢?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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