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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搭乘高鐵時若發生誤搭列車或隨身物品遺留於車上,千萬不要在情急之下強行拉開車門,這樣不僅會妨礙列車正常運行,民眾還會因違反鐵路法遭裁罰1千元以下罰鍰。根據台灣高鐵統計,去(97)年1月至今(98)年5月中旬,已發生58起旅客強行拉開車門或妨礙車門關閉事件,其中今年1月至4月就已發生18起,較去年同期的12起增加50%。而過去16個月間,又以去年7月暑假期間以及今年3月分別發生8起為最多,並以週休假日發生頻率較高。  高鐵表示,旅客發生強拉車門或妨礙車門關閉的原因,以旅客來不及上車、下車或誤乘列車,以及上、下車後發現物品遺留月台或車上,一時情急強拉車門為最常見;發生的車站,則以台中站20起最多,佔34.48%,其次為板橋站8起,佔13.79%、左營站7起,佔12.06%。  高鐵指出,旅客強拉車門或妨礙車門關閉,不僅會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及其他旅客權益,旅客也可能因違反鐵路法第71條規定,必須接受高鐵警察偵訊或裁罰,處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鍰。  過去就曾發生旅客因誤乘高鐵班次,情急之下在列車剛發車時強拉車門,造成車門訊號異常,列車駕駛需依行車運轉作業規定,啟動發報告警系統並緊急停車,不僅造成該列車延遲5分鐘發車,鄰近的四班列車也因需停車確認而延誤。而該民眾也在抵達目的地時,由高鐵警察帶至分駐所偵訊,最後並遭裁罰300元,還較預定行程延遲近2個半小時,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其實旅客若發生誤搭高鐵班次或來不及下車等情況,可就近請求工作人員協助。高鐵表示,民眾發生誤乘列車或來不及上車,可不出站持原車票改搭其他班次。若民眾來不及下車,可在列車停靠下一站時下車,至另一方向的月台,改搭適當班次列車返回目的地。  另外,若有重要物品遺留月台或車上,可告知遺留地點或搭乘車次、座號,高鐵人員會立刻轉知相關人員協尋,或者到車站旅客服務台填寫「遺失物處理單」,若有尋獲立即通知遺失人認領。  民眾若發現車票不見了也先不要著急,可請求高鐵人員協助,當即時尋獲車票時,高鐵人員會協助旅客出站,無須補票。若無法馬上找到車票,民眾可先補票出站,並請填寫「遺失物處理單」,當尋獲時便通知旅客退回補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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